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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 你的证书需要更换吗?

2015-03-02 10:25:27 来源:房产在线 编辑: 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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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在线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今后,包括集体土地、房屋建筑所有权等在内的十类不动产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登记。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正式实施,自己的的《不动产权证书》需要更换吗?这也是很多市民最关注的问题,据相关资料显示,只要不动产权没有变更和交易,就不换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旧证可以长期使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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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中纳入登记范围的不动产究竟是指哪些?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都属于不动产。纳入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这十类不动产里,十堰市民最常涉及到的是哪些类别?十堰属于内陆城市,没有海洋和沙漠,所以除了海域使用权,其他九大类不动产都是会涉及到的,其中还包括了探矿权、采矿权和取水权等。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开展之后,将对老百姓的生活带来哪些影响?

长期以来,分部门登记导致不动产权利相互交叉、重叠,不利于权利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易于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时候甚至会出现某些不动产重复登记或者漏登的情况,一房多卖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以前登记不动产不仅登记机构设置重复,登记部门多,对于老百姓办事也增加了负担。 以往老百姓可能登记不动产要跑好几个部门。比如宅基地、房屋所有权证要到国土房管系统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则需要到农委办理,林权证也需要林业部门负责办理,而以后,老百姓只需要去一个窗口就能统一办理登记这些不动产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提高不动产登记质量,提升不动产登记公示力和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提高不动产交易效率,保障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而对于网络上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个人可以“以证查房”的传言,有专家解释道,以个人名义是不可能通过系统查到相关资料的,只针对法院、公安局、纪委、检察院等机关单位,前提是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通过司法程序立案之后才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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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不动产登记制度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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