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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购房者请注意:房屋维修基金可以不缴给开发商了

2017-02-17 17:27:48 来源:十堰晚报 编辑: 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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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两会”期间,网友提出一些与十堰房管部门有关的建议。日前,市房管局抽调专人组成工作专班,将有关该局的18件网友意见建议,逐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并由该局信访室牵头,负责跟踪督办。

网友提出的意见建议共涉及六类问题,其中6件属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该局已转交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负责办理;2件属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和涉法涉诉,已转交张湾区政府负责办理;1件属乱收费,已转交市物价局负责办理;2件属物业服务不到位,已交该局物业科负责办理;3件属房屋交付使用问题,已交该局市场科负责办理;4件旧房改造问题,已交该局保障办负责办理。

物业类意见建议已整改到位

网友建议:我是北京路中环世贸广场的业主,该小区物业服务令各*不满意,建议整改。

市房管局:1月21日,市房管局专班赴该小区走访调查,收集业主提出的意见建议,组织约谈房地产开发公司和物业服务企业,现场制定整改措施。目前,业主提出的意见建议已整改到位,一是对小区楼栋门禁进行安装调试;二是更换小区监控,实行全覆盖扫描;三是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了内部管理和服务意识,小区服务全面提档升级。

下一步,市房管局将督促茅箭区、街办、社区,加强督导检查,并牵头组织召开全体业主大会,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开发商不得强行代收房屋维修基金

网友建议:购房人缴纳的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除买卖双方依据合同约定自愿委托外,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代收代缴契税或房屋维修基金的责任和义务,契税征收主管部门市地税局、维修基金归集主管部门市房管局,都未委托任何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代缴。

市房管局:房屋维修基金属统一归集,个人账户,集中管理。购房人需缴存房屋维修基金的,可以到京东路十堰市房地产交易*维修基金窗口自行缴存,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强行代收的,业主可以按照购房合同约定依法维权。

城区连片红砖房今年将纳入“棚改”

网友建议:加快*城区旧房改造,把棚户区改造(简称“棚改”)*从郊区转移到*城区,全面启动*城区、主干道旁边连片旧城改造,利用国家大好政策,抓住机遇,彻底改变*城区城市形象。

市房管局:十堰城区“棚改”工作,2014年以前是以城中村改造为主,城区危旧房改造为辅。2014年以后是以城区危旧房改造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为主,城中村改造为辅。今年城区“棚改”规模将达到39550户,全部为*城区的危旧房改造项目,以改善*城区的城市形象。

网友建议:由于历史原因,主城区人民路、柳林路、重庆路、朝阳路、车城路等主干道沿线,至今仍连片存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的红砖房,建议纳入“棚改”计划。

市房管局: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十堰城区2017年共选定58个“棚改”片区,全部位于城区主干道两侧,网友建议中的红砖房将得到改造。

网友建议:六堰客运站家属楼建于上世纪70年代,现房屋已过使用年限,房子漏水,配套不完善,盼望早日改造。

市房管局:经调查,汉江路客运站家属楼1号楼建于1971年,左半部分20户居民为原汽运公司职工,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其余房屋及房屋周边土地使用权为十堰市家兴源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该房屋确实存在质量差、采光通风不好、安全隐患多等问题,急需改造。

市房管局下阶段将督促张湾区房管局会同街办、社区与住户沟通,征求拆迁补偿的意见建议;二是根据20户居民意见,在征求房屋周边土地使用权人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十堰“棚改”实际,配合张湾区政府,拟定改造实施方案,上报市政府审核,经批准后再启动实施。

网友建议:建议对车城路和朝阳路老旧小区进行旧房改造。

市房管局:十堰自2015年开始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以来,改造了燕林小区、富康小区、朝阳小区等一批老旧小区。根据十堰实际,经报请市政府批准,2017年计划改造6000户老旧小区,其中张湾区、茅箭区各1000户,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500户,东风公司所属老旧小区3500户。目前,各区和东风公司正在选定项目,车城路和朝阳路沿线老旧小区将得到改造。

2011年至今十堰已完成“棚改”39705户

针对网友关注较多的“棚改”工作,市房管局表示,棚户区是指城区集中连片建设的,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大,房屋使用年限长,房屋质量差,基础设施简陋,使用功能不全,安全隐患突出的居住区域。十堰城区自2011年启动“棚改”以来,通过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等方式,完成“棚改”39705户(套),有效改善了居民居住条件。

市政府在旧房改造上近年来做的主要工作:一是健全“棚改”工作机构,明确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为十堰“棚改”统筹协调机构;市房管局负责城市危旧房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成立了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协调工作。二是明确了责任主体。区政府(管委会)是十堰“棚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区成立了相应工作机构抓落实。三是拟定了“棚改”政策规定。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结合十堰实际,市政府相继出台了《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管理办法》、《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办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的指导意见》、《房屋征收补偿办法》以及房票安置等相关政策规定,有效指导和规范了十堰“棚改”工作。四是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支持。一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棚改”补助资金。另一方面有效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为十堰“棚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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