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提交的基本材料包括: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温馨提示:为更好的指导您办事,涉及30余项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收件清单及办事流程已通过微信公众号“十堰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发布,您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并输入关键字(如买卖、赠与、抵押等)免费获取相关信息。
五、什么是权籍调查、落宗?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权籍调查和落宗工作是不动产登记的基础性、技术性环节,包括不动产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权籍调查是不动产登记的前置环节,一般由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将调查结果提交登记机构进行权籍核查,准确无误的情况下,可由登记部门直接使用。现阶段由于社会中介机构无法提供权籍调查服务,暂由登记*负责组织权籍调查,只由配合测量的机构收取少量的测量费用,登记*未收取权籍调查费用。将宗地信息与宗地上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信息建立关联与对应关系,编制*的不动产单元号(每个不动产单元的“身份证号”)即为落宗。
温馨提示:因权籍调查工作需要查询档案资料、现场勘测、制图,涉及较多工作流程,市不动产登记*建议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在向金融机构申办贷款的同时,可先向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窗口咨询、申办权籍调查,以免耽误办理抵押登记时间。
六、不动产登记如何收费?
基本收费标准为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更正、异议、分割、合并及部分变更业务收费减半;补、换证业务及增加一本证的收工本费10元;注销、预告登记不收费,不动产档案查询不收费。
温馨提示:1、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的免收;2、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需提供相关证明);3、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登记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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