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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住宅维修资金严禁代收 个人要如何交存费用呢?

2018-09-07 15:17:51 来源:房产在线 编辑: 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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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电梯坏了

道路破损了

谁来维修?

钱从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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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被誉为

房屋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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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修基金是什么?

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2.何时提出这一概念?

答:1998年,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出台《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确定了房屋维修基金是由全体业主共同缴纳的,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房屋维修基金一般由所在城市的房产主管部门代管。

3.使用范围

答: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上下水管的公用部分、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电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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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房管局出台了《关于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方式的通知》,规定自9月1日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时自行交存,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市房管局表示,出台新规旨在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新规,自今年9月1日起,商品住宅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按照“分户办理、自行交存”的原则,由过去开发企业一次性代为交存,调整为在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时,由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款通知书》到住宅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自行交存;对未出售的房屋,开发企业作为业主,在进行不动产首 次登记时,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后期房屋出售后可以向购房人收取所代交的维修资金。

那么,购房人如何自行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呢?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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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阅读:十堰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新规 房屋“养老金”自行交存严禁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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