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以来,房价的步步高升让许多*者借机囤房,利用各种宣传怂恿购房者买房,进一步提升房价,从而转手获利。在这群人中有些人依靠一些不合法的扰乱者和黑中介破坏了整个房地产产业链的平衡,房价大幅度的上涨增加了无数购房者的压力,炒房的危害不断蔓延,有些经济基础薄弱的年轻人甚至迅速沦为“房奴”。如此导致了中国很多地方的畸形现状:买得起房的人不住房,真正需要住房的人却买不起房。面对这一现状,全国多个城市都开始对房产乱象伸手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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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针对近期房地产市场乱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我市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个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出台了《十堰市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按市房管局、市住建委等单位发文要求,在全市开展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治理行动。打击重 点投机炒房、房地产“黑中介”、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虚假房地产广告四个方面。
整治投机炒房行为,严禁操纵房价
在整治投机炒房过程中,相关部门将重 点治理项目有:
1.垄断房源及操纵房价、房租行为。
2.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行为。其中包括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购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通过更改认购协议、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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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房地产黑中介 打压不正当手段
在整治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过程中,重 点治理项目有:
1.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信息。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在代理销售商品房过程中,违规收取购房人房价款以外的费用炒卖房号。
7.以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
8.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和备案信息、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9.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登记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未按要求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报送事中事后监管备案信息。
10.非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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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违法违规行为 定期曝光不合法典型案例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变相实行价外加价。商品房预售方案备案为毛坯房的,擅自以全装修商品房的方式销售。
3.一房多卖,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或者擅自销售已抵押或已查封的商品房,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5.限制、阻挠、拒*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7.要求购房人支付房价款以外的费用获得购房资格。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准售房源以抵债等形式交由施工企业及其他关联企业销售。
8.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
9.将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含全装修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
10.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房建设销售审批证件、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资金监管账号;实行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销售委托书、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和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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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虚假广告 严禁误导购房
在整治虚假房地产广告过程中,重 点整治项目有: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 学等事项。
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 值或者*回 报。
目前,各县市区已经在整治重 点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始了对房地产乱象整治一系列步骤,各部门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各县市区在建在售楼盘、中介机构门店进行抽查、暗访,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按照工作要求,房管部门已经成立十堰市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房管局局长杨斐然同志将牵头建立专项行动信息发布机制,住建、工商、物价、公安、银监、司法、公积金、宣传等部门密切配合,定期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为房地产市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同时建立长期联合查处机制,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者情节严重的房地产企业,采取暂停网签、行政处罚、公开曝光等措施,并纳入十堰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失信联合惩戒,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房管局要汇总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于12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典型案例、整治汇总表报送市房管局,由市房管局汇总后上报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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